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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扎实做好2016年城乡低保年度审核提标工作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06-07 17:36:42

我局扎实做好2016年城乡低保年度审核提标工作

为切实做好2016年城乡低保年度审核提标工作,我局专门制定了《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低保审核提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4月15日上午召开民政工作会议时专题强调和布置了此项工作。

会议强调,审核提标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20日)。(二)受理申请阶段(4月21日-5月5日)。(三)调查评议阶段(5月6日-5月20日)。(四)审核审批阶段(5月21日- 5月31日)。(五)档案整理阶段(6月1日-6月15日)。

会议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乡低保年检年审工作是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量大,各镇(街)民政办要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成立领导机构,切实抓好辖区内的年检年审排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注重方法,确保稳定。城乡低保年审排查工作涉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解读,各镇(街)民政办一定要结合实际,多下功夫、多做工作、多想办法,避免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的现象。(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镇(街)民政办要建立干部分片责任制,切实履行 谁核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年检年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对照低保政策规定及时解释、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已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要统一进行核减并上报;对清查工作不力、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在年检年审核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这次年审是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户籍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及时清理出保障范围,实现低保对象保障准确,操作规范,并进一步健全低保工作机制,为完成今年低保提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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