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09-18 10:53:22 |
我局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走访慰问活动
8月31日, 2016年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的新生赖顺缘(龙田镇人)到我局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证明章时,工作人员了解到她家是纯女户、低保户,父亲鼻咽癌中晚期、母亲体弱多病,收入低,家庭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后,向袁柳清局长作了汇报。袁局长找到赖顺缘,详细询问了她的学习生活和家庭情况,向她赠送了500元慰问金,并向她介绍了兴宁市民政局正在开展的 扶助特困学生助学救助 活动,符合条件的本科新生可得到3000元救助,告诉她有困难找政府,政府是大家的坚强后盾。袁局长勉励她振作精神,树立信心,好好学习,将来为社会多做贡献。
同日,社救股夏柳辉股长在兴田街道民政办主任李文娟的陪同下走访慰问了均住在各自外公家的大新居委孤儿曾祺(22岁、在读技校生)和城东居委孤儿陈建涛(18岁、在校生),两人的父母均已病故,均是独生子。夏股长代表民政局向他们赠送了慰问金,鼓励他们勇于面对困难,学好知识和本领,将来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我局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兴民字[2015]112号)。《通知》中明确规定:
一、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救助。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各种救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大病救助对象。
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特困供养,并按自愿原则优先安排社会福利院、敬老院集中供养。
四、对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难于维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