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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民政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6-12-02 16:09:49

兴 宁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兴民字[201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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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民政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下属各单位,各镇(街)民政办、敬老院,各民办托老院:

根据兴宁市安委办《关于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兴市安办明电〔2016〕8号)要求,局党组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组织开展对下属各单位、各镇(街)敬老院、民办托老机构进行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2日。

二、检查对象

下属各单位,各镇(街道)敬老院、民办托老机构。

三、检查方式

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自纠、市民政局开展专项检查、市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重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相关的考评问责机制;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是否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24小时畅通。

(三)消防安全防范情况。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特点,提醒和告诫服务对象注意用火、用电安全,禁止在宿舍内吸烟、乱扔烟头,不违规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及乱拉电线等;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使用的现象;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焊、气焊操作;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属砖梁结构的房屋,是否出现房屋木梁架构因被蛀心虫及白蚁腐蚀的情况。

(四)消防安全宣传及培训情况。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在显著位置悬挂场所疏散示意图;是否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是否组织服务对象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五、检查人员

第一组由饶杏超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社会救助股人员组成,具体检查各镇(街道)敬老院。

第二组由曾志嫦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社会事务股人员组成,具体检查下属各单位,民办托老机构。

六、信息上报

元旦、春节放假期间实行 零报告 制度,下属各单位,各镇(街道)敬老院、民办托老机构要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专人于每天下午2:10 —2:40时将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电话歌王传真报市面上局办公室。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妥善处置。

附件:1、兴宁市养(托)老机构安全生产检查表

2、兴宁市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信息上报表

兴宁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28日

抄送:梅州市民政局,兴宁市安委办

兴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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