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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民政工作会议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7-03-01 08:42:37

我市召开民政工作会议

为传达贯彻梅州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市2016年民政工作,研究部署2017的工作任务,于2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时,在市民政局8楼会议室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时间半天。

参加会议的有:兴宁市政府副市长陈日新同志,民政局局长袁柳清同志,各镇(街)分管民政工作的同志、民政办负责人以及市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共100多人。

会上,传达了省、梅州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柳清局长总结回顾了2016年我市民政工作的情况,对2017年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实施意见。紧接着柳清局长宣读梅市民字〔2017〕10号《关于表彰2015—2016年度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并进行了颁奖,日新副市长充分肯定了2016年我市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了2017年民政工作的重点工作,对如何做好今年民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前瞻性;同时要求获得梅州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戒骄戒躁,继续发扬。

日新副市长在会上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切实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完善孤老残幼保障体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奋战在民政一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不足和差距:一是社会救助水平对比发达地区仍然较低。二是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养老服务建设方面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民政社会服务需求越来越多,民政工作涉及面越来越广,投入需求大,协调难度大,面临资金筹措困难等问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民生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市委、市政府一向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多年来把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列入市十件民生实事。民政工作,就是党和政府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部署要求,切实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提升民政部门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今年各项民政工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也是加快我市构建“一中心四组团”发展新格局的关键之年。因此,做好今年的民政工作非常重要。刚才,柳清同志对2017年民政工作作了全面安排,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在这里,我着重强调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要总揽兜底保障工作。民政工作服务的对象,是底线民生保障必须重点关注的群体。要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和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突出抓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涉军群体等三类群体的兜底保障工作,让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困难群体方面, 对市十件民生实事中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任务,要认真落实政策,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资金投入,尽早完成任务。要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市民政局、各镇(街)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全市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及低保人员情况进一步核查,把不符合条件、瞒保骗保的人员剔除出去;但同时,要把确实有困难的群众及时纳进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特殊群体方面,要全面建立工作网络,健全应对机制,切实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推进因灾“全倒户”重建工作,确保春节前全部搬进新居。规范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着力解决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问题。涉军群体方面,要适时调整优抚安置配套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有力、服务组织健全、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机制完善的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妥善做好矛盾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按时完成退役士兵、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任务。

(二)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基础。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导;要坚决查处贿选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集体议事决策、工作报告、评议考核、培训教育等制度。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及村务公开制度,强化群众监督。继续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相关镇(街)要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工作,主动对接“双百镇(街)社工服务五年计划”项目,着力增强社会工作服务力量。

(三)要强化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加快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改造闲置的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养老服务设施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紧紧围绕梅州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责任落实,支持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建设,推行“阳光殡葬”,加强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坚持不懈抓好殡葬行风建设。

(四)要推进民政领域社会化改革。在坚持财政主渠道作用、底线民生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引入市场化的动力机制,运用政策促进社会资源向民政领域集聚。一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行为,要回归它的本质,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为慈善事业重要主体、社会自我调节关键载体以及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要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把社会安全生活网织得更密、编得更宽、筑得更牢更充分,广泛宣传慈善法,使慈善精神成为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一面旗帜。二是加快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推进服务机构公建民营,通过引进雄厚的社会资本,配备先进的管理团队,建设专业的服务队伍,进一步优化机构建设环境,强化机构管理服务,提高护理床位供给的规模和质量,更好地履行供养机构托底保障职能。

三、狠抓落实,促进我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民政工作事关群众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都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政府开明、政策开放、群众开心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狠抓规范管理,打造一支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得成事的优秀队伍,努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结合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确保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涉军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要严格目标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部署,季度有分析研究,工作完成情况有总结,确保民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重视基层建设。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服务对象在基层,政策落实更要靠基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政工作任务不断增加,而基层民政工作基础相对滞后,尤其是在乡镇,民政机构和人员队伍力量不足问题尤为突出。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稳定民政干部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加强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是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政事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向社会承诺的各项工作实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对群众举报的低保、优抚、殡葬等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分清责任,从严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定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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