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28 11:33:12 |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材料
1、特困供养书面申请及授权书。
2、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本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等情况书面声明。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线下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如实申报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并签署《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委托书》。
2、线上申请(粤省事平台):
登录平台:打开微信,在搜索栏输入 “粤省事”,进入“粤省事”小程序。首次登录需完成实名认证,绑定个人身份信息。
进入服务模块:在“粤省事”小程序首页,找到“社会救助”或直接在搜索框输入“社会救助服务申请”,点击进入相关服务页面。
发起申请:在社会救助服务页面中,选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功能选项,点击“开始申请”。
填写信息: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状况等内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填写过程中需上传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图片(可提前将证件拍照存储在手机中)。
签署委托书:在线签署《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委托书》,同意相关部门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提交申请:确认所有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流程。提交成功后,可在申请记录查询页面查看申请进度及相关反馈信息。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提出初审意见。
(四)公示: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五)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按照不低于受理申请数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