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28 11:43:47 |
一、申请条件
(一)临时救助家庭对象:
1、因近期突发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经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短时间内又难以获得其他稳定收入渠道,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
3、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材料。
6、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材料。
7、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由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在临时救助申请人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3、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4、公示: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县民政局。
5、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发放临时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