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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结合,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防控能级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中国社会报 发布时间:2023-08-11 15:25:54

        8月1日起施行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规定》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划清了红线、立起了标尺,标志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更加注重防范性、针对性和适用性,为新时代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有力抓手。

       涉及七方面24条规定,覆盖更广更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业性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乃至《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规定较为笼统,已不能有效覆盖和指导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

      《规定》从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场所安全设置、严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等七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规定,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养老机构,还覆盖了全托、日间照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等。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提出了不少具有针对性和个体化的措施,如要求老年人居室、休息室、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的具体布置应当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明确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预案应当明确专门的疏散和安置措施,逐一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养老机构与其他单位共同处于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与其他单位进行防火分隔,等等。可以说,《规定》内容覆盖更广、要求更细,有利于保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可靠性,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安全感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明确三方面贯彻落实措施,力求落实落细。老年人自防自救能力较弱,是防范火灾中的重点群体,养老机构则是防范火灾的重点区域。为确保《规定》落实落细,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抓好贯彻落实提出要求:在加大宣传培训方面,明确要培养一批既懂养老服务发展、又懂消防安全管理的专业培训师资,提高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培训能力,指导养老机构将《规定》内容纳入本单位负责人及其员工年度培训计划,选取部分管理规范、设施完善的养老机构,打造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标杆示范单位,发挥以点带面、引领带动作用;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要求各级民政与消防部门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检查、隐患通报、情况会商、综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加强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与运营补贴、等级评定、信用监管等政策挂钩,实施激励等;在加强智能防范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拓展科技手段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应用,以降低火灾发生风险。

       各地及时贯彻落实,创新推动实施。目前,多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积极部署,创新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北京市发布《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应独立设置医疗用房,防火巡查频次应做到白天每4小时1次、夜间每2小时1次;养老机构的专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失能老人火灾营救,明确营救人员、措施等。江苏省迅速转发《规定》,明确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贯工作作为“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培养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浙江省出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分级管理、科学施策,将消防安全落实落细。上海市召开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推进会,推进达标创建工作,引导和帮助全市养老机构提升消防安全防控能级。山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和备案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压实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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