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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27 10:19:40

        2023年,兴宁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广东省、梅州市和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具体指导下,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部署、狠抓落实,以高水平法治护航兴宁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我局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采取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抓好学习宣传,同时,要求全局上下要坚持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 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全过程。

      (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制度、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兴宁市民政局党组中心组共开展集中学法活动3次。

        2.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一是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通过干部职工大会、年度学法考试和自学等形式,组织民政干部职工积极学习宣传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民政法律法规规章。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既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更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共100人进行2023年度学法考试,考试合格率100%。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伟权同志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部署普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推动落实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同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局属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强化法治学习,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2.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涉及全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科学决策;深入开展风险评估,民生类政策等风险评估率达到100%,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我局共就拟制定规范性文件向市司法局提交合法性审查1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件,开展重大决策后评估工作1件。二是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今年以来,局常年法律顾问针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次。

        3.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工作要求,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司法建议5宗,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制发机关回复办理情况。

       (四)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广东省、梅州和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兴宁,根据《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兴宁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兴宁市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五)落实普法责任,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

       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我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兴宁市民政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兴宁市民政局2023年“一月一主题”普法活动责任清单》。一方面围绕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民政工作切实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持续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2023年以来,我局共开展网络宣传5次,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累计64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900余份,累计覆盖2.15万人次。

       (六)深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管理制度,积极申领行政执法证。按照“应报尽报、应考尽考”的要求,动员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在职在编人员积极报名参加考试并组织培训学习,在成绩合格后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今年我局共有2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综上,我局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共9人。

        2.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落实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兴宁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和《2023年度兴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表》工作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兴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主动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高效完成抽查任务。同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向社会公众公示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今年我局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11宗,未发现抽查对象存在须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为。

        3.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共公示行政许可77宗,行政检查12宗,0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二是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轻微违约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广东省民政部门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清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防止执法不严、“一刀切”执法、畸轻畸重等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建立行政检查档案。定期梳理通报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按市委办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并按省委、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时清理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按照法定程序出台民政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让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兜住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依规拟订了《兴宁市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工作规定(送审稿)》。根据我局的提请,兴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该送审稿后,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工作规定的通知》(兴市府办〔2023〕6号)。

        (八)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优化。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工作安排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扎实推动“双百”工作落地见效,简化行政审批、优化政务服务、严抓效能监管,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持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统筹修订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行告知承诺、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深化“一件事”主题服务,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指导下,牵头实施“公民婚育”和“公民身后”一件事实施清单,全方面优化业务办理。

       (九)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兴检会字〔2022〕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紧密衔接,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积极发挥未成年人协调机制平台作用,保障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其成长。2023年发生未成年人因父母涉法涉诉而实施临时监护1例。

       (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将排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改善民生需求,补齐民生短板,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民生事项,落实落细各项工作安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动排查化解工作,实现依法治访和有序上访。2023年,未发生民政部及省、市信访局集中督办的重复信访事项,无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治工作创新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因缺乏高素质的法治专业人才,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现有法治工作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能力、工作经验不够丰富,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交流,强化培训,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创新能力。

       二是普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较多,普法宣传方式以传统普法形式居多,开展主题活动、组织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还有明显的短板;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普法还做得不够,在民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上还不够经常不够深入,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执法队伍建设需进一步提高。个别执法人员学法主动性不强,部分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有待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距离;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矛盾、化解风险的意识还有待提升,对行政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需进一步细化和加深,法治思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2024年,我局将坚定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和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有效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是强化政治思想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坚持人民至上,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决做到知行合一,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干部职工扎实开展法治学习培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运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工作能力、执法工作水平,强化民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工作。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有序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积极做好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同时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扩大民政法规政策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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