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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6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开展了“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巡察。2025年8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巡察反馈后,局党组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将殡葬领域专项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严从实推进整改落实。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一时间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带头抓统筹、抓协调、抓督办,全程推进整改落地。
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对照巡察反馈问题逐项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明确举措和时限,实现整改任务闭环管理。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分管问题,常态化督导整改落实,逐项破解整改难点,推动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扣反馈问题深入查摆剖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直面问题、较真碰硬,有效统一思想、凝聚整改共识,为彻底整改、规范行业发展夯实思想和工作基础。
整改工作中,局党组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在抓好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同时,深挖制度和监管短板,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警示教育,切实以巡察整改成效规范殡葬行业秩序、整治领域乱象、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贯彻上级关于殡葬改革决策部署方面。
对“市民政局落实殡葬改革的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强化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学习贯彻力度。局党组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将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纳入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由党组书记牵头制定专题学习计划,采取“文件领学+案例剖析+交流研讨”形式深入领会国务院、民政部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学习台账+落实清单”双轨机制,党组成员带头结合分管工作制定政策落地实施方案,推动形成“学政策、抓落实、促改革”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民政系统落地见效。
(二)特困人员殡仪服务优化方面。
对“收取特困人员遗体接运预约服务费”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强化政策统筹谋划,由局党组牵头深入调研殡葬服务领域存在问题,结合特困人员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殡仪服务优惠政策工作方案,明确政策修订方向和具体措施。全面梳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重点针对遗体接运预约服务费等选择性服务项目开展专项清理,出台《关于增加免除特困供养对象殡葬选择性服务项目的通知》,明确在本地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本市殡仪馆)的本市特困供养人员,新增免除5项殡葬选择性服务项目。同步建立“政策告知—费用减免—台账登记—跟踪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党组定期督导市殡仪馆落实“一站式”服务改革,推动将特困人员殡仪服务优惠政策纳入民政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确保特困群体殡仪服务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三)殡葬服务公示项目与实际收费项目方面。
对“殡仪馆存在不按文件规定使用殡葬服务项目名称,部分收费清单服务项目与公示服务项目名称不一致的问题,未能让群众明白消费”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民政局联合市殡仪馆制定《兴宁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兴宁市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两张清单共计96项。市殡仪馆严格按照清单明确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依据价格参考区间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执行政府指导价,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实行火葬监管工作方面。
对“市民政局作为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多部门协作机制,未能每月比对死亡人员的火化信息异常,部分乡镇未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预防违规土葬行为工作不到位,对我市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的规定监管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由局党组牵头,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多部门协同监管工作,建立“党组统筹—部门协同—属地落实”责任体系。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死亡人员信息与火化数据“双比对”工作台账,完善跨部门联动机制。对发现的异常数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由党组班子成员带队组成联合核查组,及时完成实地核查并启动“镇街初核—民政督办—综合执法”处置流程。出台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土葬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聚焦关键环节,加强部门联动,严格监督考核。
(五)公墓管理方面。
1.对“经营性公墓存在违规销售‘活人墓’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强化市民政局公墓监管主体责任,系统推进经营性公墓规范治理。一是制定公墓违规销售“活人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金凤山公墓开展全面排查。截至目前,金凤山公墓有限公司已收回违规销售墓穴、全额退还购墓款项、销毁违规合同文本。二是严格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墓建设管理有关规定,重申严禁任何形式“生基”预售行为,建立购墓资格双审核机制,实行市殡仪馆火化证明与户籍死亡信息双核验。三是规范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联合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公开曝光,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印发《关于规范兴宁市金凤山公墓管理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公墓经营单位按季度报送墓穴安置统计信息,坚决遏制“生基”违规销售行为。
2.对“金凤山公墓存在超高超面积墓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强化民政局公墓监管主体责任,系统推进经营性公墓规范治理。一是督促运营方主动与丧属沟通,详细说明违规情形及整改依据,协商制定人性化整改方案。二是印发《关于规范兴宁市金凤山公墓管理事项的通知》,强调安葬骨灰的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米的规定。三是指导公墓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所有墓位的面积、墓碑高度、建设时间等信息进行数字化登记,实现全周期可追溯管理。
3.对“公墓档案管理不到位,市民政局和相关镇村落实公墓属地管理职责不够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全市公益性公墓墓穴信息,由党组成员分片带队督导镇(街)对辖区公墓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档案清单”。二是组织属地镇(街)民政干部、村(社区)干部开展档案管理专题培训,规范墓位安放所需的死亡证明、火化证、身份证明、征地拆迁骨灰(骸骨)安放审批等材料。对信息登记不完整、审核审批缺失的档案尽力补正,注明客观事实情况。三是指导公墓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立“一穴一档”电子数据库,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六)殡葬领域信访工作方面。
1.对“市民政局处置违规建坟信访工作不够严谨”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历史信访件逐件进行“回头看”,进行再梳理并实行清单化管理,对违规建坟信访事项强化跟踪落实,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多次重复信访的情况实行局党组成员包案责任制,采取“一案一策”方式,深入实地调研,约谈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处置,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健全信访工作规范,建立“受理—交办—督办—反馈—评价”全流程闭环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工作标准,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三是组织民政干部参加各级信访业务培训,提升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
2.对“殡仪馆信访源头治理有待提升”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完善制度顶层设计,由局党组指导殡仪馆修订《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电话、现场投诉等各类诉求的登记、受理、办理、反馈全流程规范,建立电子与纸质双轨投诉登记台账。推行首问负责与闭环管理,要求殡仪馆全员落实“首问负责制”,首接责任人需全程跟踪诉求办理,局业务股室定期调取信访件办理记录,核查是否存在推诿扯皮、超期办结等情况,对重复投诉事项实行“党组挂牌督办—殡仪馆限期整改—群众满意度测评”闭环管理。同时,开展工作人员服务礼仪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沟通技巧+应急处置”能力。
(七)殡仪馆编外人员招录和管理方面。
1.对“招录聘用编外人员不合规,有的编外人员未经会议研究决定随意招进,没有按程序招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仅经殡仪馆班子讨论、仅经局党组讨论或无会议记录的三类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程序缺失但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局党组重新组织集体研究,补充完善招录程序。二是由殡仪馆负责组织全馆职工签订《廉洁承诺书》,今后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员,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关系。三是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招录工作,完善招录制度,细化“党组前置研究—公开招聘方案备案—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党组审议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全流程规范,明确未经党组会议研究的招录事项一律无效,严禁“先聘用后补程序”。
2.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不严格,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强化编外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扎实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其纳入编外人员常态化培训体系,通过专题讲座、警示教育、廉政党课等形式,引导编外人员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规矩,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职业责任感。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抓早抓小,对在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切实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编外人员队伍规范有序、廉洁高效运行。
(八)殡葬管理领域形成合力方面。
1.对“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有待加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建立“发函—督办—反馈—归档”全流程管理台账,在函件下发后及时组织召开部署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同步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核查等形式分析堵点难点,推动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在事项办结后要求各职能部门书面反馈查处结果,民政局汇总形成专项报告,并对已处置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杜绝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执法工作形成完整闭环。
2.对“开展区域内丧葬用品生产经营检查工作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整治。聚焦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环节,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丧葬用品生产经营场所全覆盖执法检查,并对个别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二是拓宽监督渠道。在持续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的基础上,新增市民政局专项举报热线(0753-3257718),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殡葬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殡葬服务市场监管格局。
3.对“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在公墓管理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市民政部门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行为。
(九)民政局部门职责工作方面。
1.对“殡仪馆工作履职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第三方服务监管。对照服务合同,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安排专人每日开展巡查,通过现场检查、服务对象回访等方式进行质量打分,对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同步完善服务监管台账,做到问题发现、交办、整改、反馈全闭环管理。二是规范油耗档案管理。严格落实《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殡仪馆火化机用油用气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用油采购登记、油罐油表登记、火化机油表抄表等流程,安排专人负责油耗原始记录表的收集、整理、备份工作。三是优化便民服务告知。制定殡仪馆办丧服务标准化流程,在接运遗体、业务办理等各环节主动向群众发放图文并茂的办丧须知手册,详细说明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在殡仪馆服务大厅设置咨询引导台,安排专人提供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多头跑、重复跑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2.对“材料把关不严”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殡葬票据管理。针对骨灰续存项目,统一制定票据模板,要求必须完整填写续存起止日期、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建立票据使用台账,确保票据管理规范有序。组织财务人员专题培训,严格落实《票据管理办法》,明确票据开具、使用、核销全流程规范,严禁涂改票据使用,对已出现问题的票据立即追溯核查、依规处理。二是强化特困人员丧葬费补助审批监管。修订完善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费补助审批流程,严格核查审批表中审批意见、签名、公章、日期等要素完整性,对缺项漏项材料一律退回补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清单,聚焦申报材料真实性核验、补助标准核定等关键环节,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风险排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对虚假申报、违规审批等问题严肃追责,切实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3.对“殡葬宣传和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强化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实效,一是拓展宣传覆盖面,制定年度宣传安排表,每月深入偏远山区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通过发放手册、入户宣讲等方式,重点解读遗体火化、骨灰安葬等政策,确保宣传无死角。二是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策划主题宣传月,在每年的4月上旬举办绿色殡葬骨灰树葬活动,推动移风易俗理念走深走实。从严从实抓好安全隐患治理,主动向梅州市减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书面反映汇报殡仪馆隐患现状,积极申请专项资金用于山体挡土墙、绿化、排水渠、抽水管道、道路防护栏等建设。同时,对设备设施开展定期检修维护,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4.对“殡仪馆车辆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仪服务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兴宁市殡仪馆车辆管理制度,将新能源车辆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全流程纳入管理范畴;通过公开招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车辆进行维保,要求车辆每次维修保养均需详细记录时间、项目、费用、责任人员等信息,形成完整台账,建立一车一档维修登记制度,实现车辆维修管理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严格履行车辆维修审批程序,明确车辆报修、核价、审批、验收等环节责任,要求送修单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维修项目坚决不予报销。
(十)殡仪馆合同管理方面。
1.对“采购合同签订不严谨”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全面核查补正存量合同,针对合同存在未签名未盖章、合同期限不明确等情况,责令殡仪馆立即联系合同相对方补充完善签约信息,重新规范签订,留存完整签约记录,确保合同法律效力。规范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合同起草、审核、签署、归档全流程标准,严禁空白条款、缺漏信息合同流转。同时,将合同管理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强化监督问责,推动形成规范签订、严格履约的长效机制。
2.对“劳动合同签订不完善”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上述问题责令殡仪馆立即联系当事人补正完善,并组织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清查行动,对照聘用人员名册逐份核查合同文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合同要素完整、程序合规。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变更等流程规范,坚决杜绝缺项漏签现象。
(十一)殡仪馆对食堂管理监管方面。
1.对“殡仪馆没有对职工食堂餐费补贴报销原始单据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职工就餐签名表签名混乱”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殡仪馆采用“刷脸打卡就餐”和特殊情况签名相结合的就餐机制,每月根据系统刷脸数据和纸质签名表,严格审核餐费补贴报销单据,保证合规性和真实性。
2.对“殡仪馆对食堂承包方监管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履行合同监管职责,制定职工食堂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严格按照合同每月对承包方进行考核打分,强化日常监督,对未履约行为依规追究责任,确保食堂运营规范有序。
(十二)殡仪馆财务管理方面。
1.对“未经领导审批向市殡葬事务中心(原市殡葬管理所)划拨经费”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规范经费审批流程,强化财务管理。修订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全员学习,进一步明确经费划拨的审批权限、办理流程及必备资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3万元以上经费划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对“殡仪馆将慰问金的发放范围扩大到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违规发放的慰问金已全额退回;同步完善福利发放制度,明确慰问对象仅限本单位在编及聘用人员且须经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及馆领导班子联合审核后确定,并建立发放台账。
3.对“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内控流程,明确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须严格按馆班子会议决定的内容执行,且经民政局党组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公开招标、合同备案”制度,确保采购流程合法合规。同时,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完善岗位风险防控机制,筑牢廉洁防线。
(十三)资产资金管理方面。
1.对“公墓设备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全面开展资产清查,逐项核对核实,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完成固定资产系统补录及账务入账工作。同时,健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采购、验收、登记、保管等各环节责任,定期开展资产盘点核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对“市民政局在基本账户垫付项目费用时账务处理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2025年7月18日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归垫资金的账务处理。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严禁违规调剂使用资金,定期开展财务内部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民政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上级殡葬改革及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统筹抓好整改巩固、机制建设、行业治理等工作,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效。一是压实政治整改责任。常态化抓实巡察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整改“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长效推进遗留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落实各级岗位职责,层层压实整改工作责任,闭环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补齐殡葬领域制度短板,完善服务运营、资金资产、队伍管理、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刚性执行,持续提升殡葬领域治理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三是规范行业经营管理。聚焦殡葬服务、公墓运营、市场监管、民生保障、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持续净化行业风气,优化便民服务举措,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四是锻造过硬干部队伍。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党纪廉政、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教育培训,紧盯岗位廉政风险,健全防控监管体系,着力打造清正务实、专业过硬的殡葬工作队伍。五是凝聚改革工作合力。健全多部门联动共治工作机制,强化协同执法、信息共享、问题联处。加大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弘扬绿色生态、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营造全社会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17日。联系电话:0753-3251275;邮政信箱:兴宁市贵中路2号兴宁市民政局,邮政编码:514500;电子邮箱:xnmzjrbg@163.com。
中共兴宁市民政局党组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