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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民政局对第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27 09:45:30

兴民函〔2020〕67号(C类)

兴宁市民政局对第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4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黄建文(等)代表:

    您(们)好!首先感谢您(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合水农场下辖的四个管理区列入镇行政村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收到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办理这项工作。目前,我局工作人员已对四个管区的人口、面积等基本情况摸底掌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下一步,我局将进行安排人员到合水镇进行四个管区设立村委会调研,协助合水镇人民政府做好提出申请设立村委会的材料,并报市政府审批。



兴宁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罗志勋,电话:326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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