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19 17:18:01 |
兴民函〔2023〕39号
对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4号代表议案的答复
黄清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刁坊镇增设社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经我局调查了解,刁坊镇罗坝村拟增设社区的区域内约有居民2500户,符合增设社区规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民政部门对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等事宜,由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的民政局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增设社区需由刁坊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我局审核后报兴宁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是否增设新社区。
二、进展情况
我局根据增设社区的相关文件规定,依法指导刁坊镇人民政府提出增设社区的申请。目前刁坊镇人民政府正在准备申请材料,我局将持续跟进此事项。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兴宁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志勋 326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