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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兴宁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23 15:44:21

函〔2024〕第127号(A)

对兴宁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黄兴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经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涉及我局事项的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结合我局社会救助相关职能,我们将做好关于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社会救助工作,加大对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关心、关爱力度,切实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加强数据对接,确保落实救助政策

       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和数据共享,对共享数据中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入户调查摸底,摸清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基本生活情况,确保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于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可纳入享受单人保,特别要加强对符合单人保施保条件的精神障碍人员做到及时纳入,截至今年6月精神障碍人员纳入单人保有160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强化主动监测、数据比对和信息互通,做到早发现、早纳入、早帮扶,确保“应纳尽纳”。

       二、完善监护照料,确保人员应养尽养

      加强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监护照料护理服务工作,规范相关工作流程,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供养难题,我局于今年7月发出《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通知》(兴民函〔2024〕48号),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好他们的权益。对于有集中供养意愿的严重精神障碍特困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外托至有资质的精神病医院进行入院治疗及生活,截至目前我市外托至精神病医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137人。

        三、加强监管督查,确保监护落实到位

       重点查看外托服务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特困人员的监护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要求履行照料护理责任。同时要加强外托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并要求其每月报送特困人员每日的伙食照片及活动照片,强化落实监管。


兴宁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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