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民政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11:45:00 |
兴民函[2017]第13 号(C)
关于对兴宁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
答 复
黄丽芬等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政府制定对流浪人员、特困人员病愈后的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这类特殊病人,根据目前的政策,符合五保、低保等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活救助资金。五保人员还可安置到户口所在地的敬老院。如果不符合五保、低保条件的,只能联系到其家属后送回。
关于病人的护工经费这一问题,目前财政资金比较紧张,暂时没有安排这类支出。下来,我局会继续跟进这一事项,积极联系社会慈善机构,争取尽快解决经费问题。
兴宁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8日
联系人:罗志勋 电话:3261853
抄送单位:市政协提案委办、市府办建议提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