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民政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24 16:40:17 |
兴民函〔2018〕25号
关于梅州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0180087号提案的答复
市民革:
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现根据县一级民政部门在基层组织方面的工作答复如下:
一、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
2017年村级换届选举前,全市范围开展了换届选举前重点、难点村(社区)排查工作,其中有存在宗族干扰选举、矛盾纠纷较多的、有特别关注的黑恶势力渗透的、有可能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我局高度重视,在市委统一领导下,会同组织部门、公安部门、信访部门、检察部门等进行分析研判,拟订措施,确保2017年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我市455个村,36个社区居委会,455个村监委,36个居监委,8919个村(居)小组,12608名村(居)民代表,全部完成换届选举。
按照广东省委统一部署,明确提出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破坏治安稳定、侵蚀基层政权等村霸行为,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害选举等情形的,不能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旗帜鲜明地列出负面清单。换届中,组织部门将持续加大督导力度,强化各级党组织对换届工作的主导作用特别是镇街党委的把控作用,从严把好人选关,建立完善候选人联审机制,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坚决把村霸、涉黑涉恶人员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拒之门外,把真正优秀的党员、致富带头人选进村班子。
二、强化城乡社区治理
(一)出台《兴宁市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建立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二)县级层面转发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综合性政策文件及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
(三)我市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级公共服务站按照《关于加强梅州市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在性质职能、建设标准、人员队伍方面围绕便民、服务、快捷的宗旨按标准建设,设备设施齐备、功能齐全,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现代化、开放式办公,实现了阳光服务,提升了政府的服务水平。
(四)贯彻落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2018年1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兴财预[2018]1号)和《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提标的通知》(兴财预[2018]4号)。
目前,村(居)书记、主任工作报酬每人每月2600元,村(居)成员每人每月2500元。村监委每个村3人,每人每月625元。
兴宁市民政局
201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