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民政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24 16:45:17 |
兴民函〔2018〕21号(C类)
对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曾令鹏(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健全村级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建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老人协会的关注和重视。目前,全市有行政村455个,36个社区居委会,共有491个村(居)委会;老龄人口达15万多人,约占全市人口的13%。近几年来,在民政局的指导和镇村两级部门的重视下,全市491个村(居)委会均设立老人协会组织。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老人协会在保持社会稳定、调解涉老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推进公益事业、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也非常重视村级老人协会组织的管理,引导其健康发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人协会是老年人互助性组织,接受村(居)委会领导,其活动场所与经费由村(居)委会或自行解决,因此,根据组织性质规定老人协会不能列入村(居)委会机构管理。但由于老人协会获得社会资源的渠道较多,在村(居)委会的支持和引导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娱乐、文化生活。
2、面对全市老人协会普遍存在活动场所简陋、功能缺失的现状,近年来民政局加大了福彩公益金对老人协会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的投入,通过村级在保障场所要求的前提下,申请建设农村幸福院。全市2013年建设农村幸福院18间,投入福彩公益金54万元;2014年建设农村幸福院19间,投入福彩公益金57万元;2015年建设农村幸福院45间,投入福彩公益金135万元;2016年列入兴宁市政府十项民生实事完成全市100间农村幸福院建设要求,我局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每间2-3万元的标准,投入32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126间农村幸福院的建设;2017年,各级改变以往对农村幸福院采取撒胡椒粉见不着效的投入方式,筹措310多万元实施了13个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切实提升了老人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场所的条件。
下来,我局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全市老人协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工作,督促镇村落实好下拨涉及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的使用,使各项资金更加公开、透明地投入到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中,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将村级老人协会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老人协会日常活动的正常运转,为老年人组织服务,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让全市老年人老有所乐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兴宁市民政局
2018年4月10日
联系人:古远洋(电话:325127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