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民政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24 16:52:37 |
兴民函〔2018〕37号(B类)
对兴宁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廖飞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和养老事业的重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养老未形成共识,养老机构及床位不足问题
目前,我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20间,总床位数2514张,入住老人1097人。全市公办养老机构21间,床位数733张。2017年,我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0.5张,已超过梅州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梅州平均水平28.4张)。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64个,覆盖率58%。在我市,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二、关于政府扶持不力,现有养老院空间有限,资金和场地紧张问题
(一)我局非常重视养老事业的发展,积极争取省、市福彩公益金对全市养老机构的经费支持,同时加大比例将本级福彩公益金投入到养老事业。2016年投入860万元,2017年投入100万元,用于民办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及设备购置,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的水平;2016年投入160万元,2017年投入200万元,用于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完善了村级养老体系建设;2017年投入500多万元用于全市21间敬老院的设施设备购置,使全市敬老院得到了整体的提升,提高了入住老人的幸福感。
(二)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落实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梅州市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资金1500元/床,县级财政配套1500元/床。目前我市有2间养老机构获得补贴,补贴金额共计90万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共10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也在实施中。
三、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单一,服务功能薄弱,服务专业程度不高问题
(一)加强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为其注册登记提供便利,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合作。目前,我局与市卫计局联合出台《关于兴宁市社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合作的通知》(兴民字[2018]64号),不断推动医养结合向前发展。
(二)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自2015年至2017年,我市连续举办了三期养老护理员培训,合格人数近300人。
四、居家养老事业发展不够完善,市场化运作不到位的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我市新增16间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是以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为服务对象,兼顾为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托养服务。利用村内闲置的村办学校、厂房、农户住宅、公共设施、集体用房等场所,整合村老年活动中心、医疗卫生、群众性文体娱乐等资源,改造转型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视、文化娱乐、助餐、日间照顾及临时托养等无偿或低收费的基本服务。
兴宁市民政局
2018年6月8日
联系人:古远洋(电话:3251275)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