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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兴宁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1173作者: 民政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24 16:57:12

兴民函〔2018〕39号(B类)

对兴宁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黄远洪委员:

您提出的《规范托老院管理,使夕阳红事业真正造福社会》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和养老事业的重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市目前有15万多老年人,民办养老机构20间,养老床位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5张,超过全省水平。

一、整治情况

2018年2月13至2月14日,市民政局联合公安、消防、安监、药监等部门依法对兴田街道友谊长寿、径南镇章印托老院等5家无证经营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整治,经过整治,实现了整治一批、许可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标。

整治一批指的是:2018年2月13日,无证经营的兴田街道友谊长寿、宁新街道福星、径南章印3间共34名老人,转移安置到消防设施具备、环境整治优美的托老院居住。2月23日,宁新街道如意18名老人采取家属接回家中居住的办法,宁新街道长寿11名老人转移安置到消防设施具备的新址居住,宁新街道兴年托老院及时完成消防设施建设。自2018年1月1日起,凡未具备许可条件擅自收住老人的,一律取缔。

许可一批指的是:自2017年6月至12月,兴宁市仁爱托老院、福兴街道慈爱托老院、福兴街道福康托老院达到许可条件,许可材料齐全,给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提升一批指的是:坭陂镇幸福托老院,投入10多万元,进行墙绘,铺设防滑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了升级改造,环境得到优化,管理服务得到提升,入住老人满意度大幅提高。

二、管理情况

(一)关于医疗方面的情况。我市民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与当地医疗机构(诊所)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诊所)提供机构和医生证书,及时开展医疗服务。积极宣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目前,我局与市卫计局联合出台《关于兴宁市社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合作的通知》(兴民字[2018]64号),不断推动医养结合向前发展。

(二)关于收费方面的情况。

我市所有民办养老机构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老人状况分为自理、介助和介护三个层级。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因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较之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会获得更多的优惠扶持政策,在其资产中有政府资源的成份,同时也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收费标准需合理确定,并由政府价格管理、审计、财政以及民政等部门对其加强监管。

此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进行资产清算。

(三)关于评估方面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养老机构评定工作,计划于2018年开展星级养老机构评定,将根据《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来进行,争取多家养老机构评上二星级。

兴宁市民政局

2018年6月8日

联系人:古远洋(电话:3251275)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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