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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民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10 10:08:21

    2019年,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组织学习了各种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局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促进了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一、以建设法治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带动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全面推进、督促检查依法治理工作。二是明确工作任务。根据《中共兴宁市委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系统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同时,将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完善学习制度。坚持开展集中学法、定期学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写好心得体会,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的落实。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在法制教育培训时亲自进行讲授,以身作则,形成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四是开展法制学习。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登录“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自行学习宪法和公共法、部门和专业法、党章党规党纪以及旁听庭审,并按文件要求参加学法考试。通过召开局务会议、支部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等。2019年我局干部职工参学率达到了100%,干部职工业务素质明显提高,确保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建设一支素质强、效率高、文明执法的民政执法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五是组织宣传发动。我局采取大小会议、悬挂横幅、制定宣传栏、电子屏幕轮播和门户网站刊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并将局主要业务、办事程序及时限、服务项目、法律依据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部署分工。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和要求,一是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社会组织257个(社团88个、民非169个)。二是优化公共服务,建立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事项的目录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目前我市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5家。叶塘镇社工站建成试运行,成立镇(街)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打通关爱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兴田街道、坭陂镇社工站率先成立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党支部,评为“双百计划”项目粤东片区2018年至2019年度示范点,坭陂镇社工站评为粤东核心示范点。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四是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支持人民团体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参与群众普法教育、抓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为加强我局的普法宣传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队长,党组成员为副队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宣传队伍,由宣传普法队伍负责到各镇(街道)开展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培训,重点加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法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法规、关爱儿童相关政策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以“殡葬宣传月”、“救助管理开放日”活动为契机,联合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邀请社会人员到殡仪馆、救助管理站内参观,在明珠文化广场摆展、分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广大市民相关疑惑,加强和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三、认真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一是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切实维护贫困群体合法权益。今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约11415.23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约3661.85万元,孤儿保障资金约143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约6125万元,临时救助资金约187.41万元。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依法保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全年预计办理收养2宗。三是认真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截止2019年11月15日,共办理结婚登记5985对,离婚登记2007对,补领婚姻登记证1167对,登记合格率100%。四是严格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我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至8月底累计救助207人次,其中街面巡查救助80人次,送院治疗20人次,跑站骗助和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求助人次同比减少81%。五是认真执行《殡葬管理条例》和《兴宁市殡葬管理规定》,引导市民实行丧事简办,火化率保持100%。按照行政职能依法依规处理全市违规建坟纠纷3宗,违规建坟得到有效遏制和处理。六是严格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年共办理社团登记7个、注销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16个、注销2个。七是根据《慈善法》,严格做好扶贫济困捐赠接收工作,6月份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共接收捐款1.28亿元。八是严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发放高龄津贴约560万元、百岁长寿保健金40.5万元。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手段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丰富,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还有待于加强,由于受客观因素制约,致使法治宣传有时流于形式,效果不太理想;二是干部职工的普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部分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还不是很强,没有摆正民政工作和普法工作的关系,学法、用法、遵法的积极性不高、自觉性不强,需要今后继续加强学习,巩固学法成效;三是民政法治机构力量薄弱,民政行政执法队伍亟须加强。

    下来,我局将继续严格依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围绕建设法治民政目标,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兴宁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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