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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01 17:20:40

        根据兴宁市民政局、兴宁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的通知》(兴民函〔2023〕69号)精神,现将存放于兴宁市殡仪馆的13宗无人认领遗体(截止时间至2023年10月11日)的排查分类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2月22日,一具未知名男尸在水口镇水东村被发现,水口派出所于当日接案后,将该具未知名男尸送至兴宁市殡仪馆88#格位冰冻,存放至今已有1326天。

       二、2022年2月11日,一具未知名男性脑壳在水口镇新坪村被发现,水口派出所于当日接案后,将该未知名男性脑壳送至兴宁市殡仪馆42#格位冰冻,存放至今已有606天。

       三、2022年12月24日,一具未知名男尸在水口镇博溪村被发现,水口派出所于当日接案后,将该未知名男尸送至兴宁市殡仪馆72#格位冰冻,存放至今已有290天。

       四、2018年12月28日,一具未知名男尸从兴宁市人民医院,经河背派出所送至兴宁市殡仪馆83#格位冰冻,存放至今已有1747天。

       五、2019年9月10日,一具流浪汉男尸在新陂镇管岭村被发现,河背派出所于当日接案后,将该流浪汉男尸送至兴宁市殡仪馆53#格位冰冻,存放至今已有1491天。

       六、2023年2月3日,一具未知名女尸从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经河背派出所送至兴宁市殡仪馆60#格位冰冻,存放至今已有249天。

       七、2018年1月29日,一具流浪汉男尸在福兴街道办事处五里村被发现,福兴派出所于当日接案后,将该流浪汉男尸送至兴宁市殡仪馆81#格位冰冻,存放至今已有2081天。

       八、2021年2月23日,一具未知名男尸在刁坊镇范围被发现,福兴派出所于当日接案后,将未知名男尸送至兴宁市殡仪馆89#格位冰冻,存放至今已有959天。

       九、2022年7月25日,一具未知名女尸在坭陂镇官陂村被发现,坭陂派出所于当日接案后,将未知名女尸送至兴宁市殡仪馆79#格位冰冻,存放至今已有442天。

       十、2020年5月1日,一具未知名男尸在宁新街道办事处(兴旺大桥)被发现,宁新派出所于当日接案后,将未知名男尸送至兴宁市殡仪馆59#格位冰冻,存放至今已有1257天。

       十一、2022年3月17日,一具未知名男尸在罗浮镇(圩镇)被发现,罗浮派出所于当日接案后,将未知名男尸送至兴宁市殡仪馆58#格位冰冻,存放至今已有572天。

       十二、2021年1月25日,一具未知名男尸从兴宁市人民医院,经兴田派出所送至兴宁市殡仪馆84#格位冰冻,存放至今已有989天。

       十三、2021年11月2日,一具未知名女尸在宁新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居委会被发现,大新派出所于当日接案后,将该女尸送至兴宁市殡仪馆85#格位冰冻,存放至今已有707天。

       请遗属自公告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到兴宁市殡仪馆办理处理手续。60个自然日后,仍无遗属办理处理手续的,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将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处置非正常死亡尸体和未知名尸体工作规定》(粤公通字〔2012〕250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操作指引》(粤民函〔2023〕296号)、《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进度的通知》(梅市民函〔2023〕163号)精神,对上述无人认领遗体进行火化,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特此公告。


        兴宁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7日

联系人: 兴宁市民政局古远洋  电话: 137199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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