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8 16:13:16 |
兴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43号)和《关于印发<兴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兴财社〔2021〕59号)的文件规定,现将兴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中央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2〕31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养老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2〕314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养老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3〕124号) 2022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分配我市共计288.8万元,具体如下:
1、 儿童福利类项目
粤财社〔2022〕311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10.8万元。主要用于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的成年孤儿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方面予以补助,激励引导成年孤儿继续接受教育。通过项目实施,为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的成年孤儿在校期间生活、 学习等方面予以补助,鼓励引导孤儿继续接受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教育。由于助学金按季度发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的银行卡,目前资金已支出10.75万元,结余0.05,资金支出率99.537%。
2、老年人福利类项目
粤财社〔2022〕314号-养老服务项目224万元,主要用于:
(1)兴宁市社会福利院、20家敬老院 (购置护理型床90张)3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兴宁市社会福利院、20家敬老院配置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护理功能的护理床。通过项目实施,积极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提升养老机构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工程项目已实施完毕,资金已按合同规定支付了36万元,资金支出率100%。
(2)德爱街长者饭堂工程增量、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室设备购置9.6万元,项目已实施已完工,等待领导审核后向财政申请拨款。
(3)各镇(街)(对全市32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每户3000元))98.4万元。对居住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 1、对机构内老人居室、卫生间、浴室等空间进行无障碍改造,安装紧急呼叫装置。2、配备协助失能老人移动、就餐、洗浴、如厕等基本生活和服务所需的辅助器具。通过项目实施,增强供给能力,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无障碍、安全、整洁等适老化改造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促进养老机构质量提升,加强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和消防工程改造,有效缓解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问题,提高养老机构安全保障能力。工程项目已实施完毕,已按合同规定支付了98.4万元项目资金,资金支出率100%。
(4)福兴街道办事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建设(含改扩建工程)、设施设备购置及工程监理)80万元,工程正在实施,工程进度已完成约30%。
粤财社〔2023〕124号-养老服务项目54万元,主要用于:
(1)叶塘镇敬老院-适老化提升改造14万元,已向财政请款,正在实施。
(2)石马镇马石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40万元,工程正在实施,工程进度已完成约70%,已按合同规定支付了进度款24万元,资金支出率60%。通过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
兴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43号)和《关于印发<兴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兴财社〔2021〕59号)的文件规定,现将兴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省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258号)和梅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2〕145号),我市分配资金9万元,具体如下:
粤财社〔2022〕258号-“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人才队伍建设项目9万元。用于举办兴宁市2024年度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决赛活动和2024年度兴宁市社会工作优秀案例颁奖仪式暨业务培训会。支付案例撰写培训会邀请专家教授专家费用、培训场地租赁、场地布置、拍摄视频、资料印刷案例展示及午饭等费用。目前培训项目已实施已完成,已向财政申请拨款,但财政尚未支付。通过培训项目,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工参加培训覆盖率100%,提升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工专业服务水平,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工作驻地群众满意度。
兴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梅州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43号)和《关于印发<兴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兴财社〔2021〕59号)的文件规定,现将兴宁市民政局2023年度梅州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客家寿星奖”经费的通知》梅市财社〔2023〕124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下半年和2023年上半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3〕140号、《关于下达2022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补(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3〕109号,2023年梅州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我市共计67.3762万元,具体如下:
1、梅市财社〔2023〕124号-“客家寿星奖”17.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3年度全兴宁市百岁老人客家寿星奖,每人一次性奖励1200元,2023年度全兴宁市百岁老人共145人,实际发放141人(4人在申请发放统计时已去世),共计16.92万元,余额4800元上缴财政,资金支出率97.24%。通过发放客家寿星奖,保障全市户籍内百岁老人津贴,促进社会安定、和谐,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有效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梅市财社〔2023〕140号-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下半年和2023年上半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市级补助资金31.58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下半年和2023年上半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已向财政申请拨付,但财政尚未下拨。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快我市社会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求。
3、梅市财社〔2023〕109号-2022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补(津)贴市级补助资金18.391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3年度下半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已发放已支出,支出率100%。通过扎实做好低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对符合发放条件的8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持续保障百岁老人、高龄老人生活质量,提高百岁老人、高龄老人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