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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宁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9-23 16:38:35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8月28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25日,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切实抓紧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落实工作部署,深化思想认识。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巡察反馈后,及时将市委巡察组向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分管市领导的讲话要求以及局党组书记表态发言以党组文件形式通报至局属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认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同时,将巡察反馈情况形成简要新闻信息在民政局网站发布。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局党组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分管办公室的领导负责牵头抓好整改日常工作,局办公室承担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巡察反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整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三)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任务。根据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问题,制定了《中共兴宁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十四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中共兴宁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十四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问题、措施及责任分工》,逐一列出整改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员、整改期限等内容。同时,根据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分别制定了《中共兴宁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中共兴宁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四)完善督查机制,确保整改实效。在集中整改期间,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同时,统筹推进整改和成果运用,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体制机制性原因,在举一反三上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确保取得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逐条真改实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方面问题: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对“局党组会和党支部会议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未达到全覆盖,未结合自身单位职责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或措施。”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理论学习的首要政治任务。一是充分发挥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党组织书记领学,并对学习主题、内容、过程和效果负责。二是合理安排“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提前把学习资料提供给参会人员,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三是把“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与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相结合开展交流研讨,并提出贯彻意见。四是完善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台账,一把手亲自抓,明确分管办公室领导直接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指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台账专管员,把全面传达学习贯彻的事项都纳入台账管理、逐项跟进,列清楚采取的具体举措、取得的具体效果,一项一项落细落小落具体,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仍然存在不足  

       1.对“思想上重视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围绕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本单位、本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总体形势,做到守土尽责。二是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总结、梳理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市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三是不断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教育,定期组织意识形态专题培训。

      2.对“阵地管理存在漏洞”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对局网站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的“三审三校”制度,切实守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3.对“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深化理论学习。一是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创新理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相关政策等重点专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用心撰写体会文章,并规范有效开展专题研讨,深入谈心得、谈体会,以学习研讨推动学习贯彻走向深入。二是坚决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题学习,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上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水平,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三是对抄袭网上心得体会文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红脸出汗式谈话提醒,并责令其重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

       (三)保密工作存在短板,保密意识不够强

       1.对“对保密工作不够重视”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加强保密宣传,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保密工作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二是党组书记带头组织相关涉密人员参加机关单位涉密人员“2024年全国保密教育线上培训”,系统学习保密传统教育、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保密警示教育,筑牢保密防线,提高领导干部保密意识。三是将保密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根植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遵守保密制度,绷紧保密之“弦”,筑牢保密之“网”。

        2.对“未按规定开展定密工作,履行定密程序,落实定密管理”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立行立改,组织对局机关所有办公电脑进行清查。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定密工作,履行定密程序,落实定密管理。做好涉密文件、资料、书刊以及涉密草稿、修改稿、清样等的保密管理;工作中的密级文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指定专人办理,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坚决实行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的物理隔离,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做到专机专用,严禁一机两用。

      (四)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不够充分,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

       1.对“应议未议、应决策未决策”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规则》,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事关全局发展的目标任务、思路措施、重大活动,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重大经费开支,项目实施,党建的具体工作,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坚决做到应议必议,依法决策。

        2.对“随意更换工程承包商”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明确党组形成的决议,必须严格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的事项,必须提供不能执行的说明报告,并提交下一次党组会重新讨论表决该事项。

       3.对“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党组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

       (五)落实基本民生服务有短板

       1.对“牵头负责的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十件民生实事进展缓慢”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3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已全面完成基础建设并投入运营,以此为戒,在下来的工作中积极作为,主动沟通协调,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牵头负责的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十件民生实事。

        2.对“未对养老服务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加强养老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提升透明度;定期组织对养老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标后监管的责任主体,从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二是认真做好适老化改造项目实施前的评估工作,在去年实施的16个适老化产品的基础上,适当再增加17个适老化产品的种类,33个适老化产品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住宅实际等提供具体服务。三是制订《兴宁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护理服务评估表》,在第三方服务机构上门服务前由敬老院院长根据本院半失能、全失能对象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服务人员根据服务评估表对院内半失能、全失能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摸排精准度。同时,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采取敬老院院长、敬老院院内工作人员和派驻敬老院的社工联合对第三方的服务过程实行监督,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效、服务时长等进行评估,确保服务项目达到约定标准和次数。

        3.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作用发挥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督促指导属地镇(街)村委提高农村幸福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使用率,争取多方支持,加大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资金、人力和运营投入。同时,采取与当地村(居)委、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监管,共同推动养老设施的有效运营。

        (六)落实基层社会治理有弱项

        1.对“督导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升履职能力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联合市财政局对全市20个镇(街)的村监委主任、村支部书记、村级报账员进行村级财务管理专题培训。二是对全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每次开展工作,都要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并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指导各镇(街)加强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三是组织开展2023年度村(居)监委成员工作考核工作,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村(居)监委成员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各镇(街)按照《兴宁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考核办法》开展相关考核工作,填报《兴宁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兴宁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测评表》和《兴宁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年度工作测评汇总表》,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我局。

        2.对“推进“百千万工程”落实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积极与相关镇(街)沟通协调,在本镇(街)敬老院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指定该镇(街)社工站社工为该中心服务人员。二是持续推进“百千万工程”涉民政事项,确保所有镇(街道)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七)落实养老、救助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力度不足

       1.对“养老、救助事业发展缓慢”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针对市社会福利院床位不足问题,启动兴宁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目前已立项。二是针对市救助管理站在省2022年度救助管理服务质量评估工作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落实整改。同时,持续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强化主动救助、阳光救助、安全救助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效。三是针对困境儿童探访服务缺失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探访工作的通知》,明确探访目的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规定镇(街)民政部门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月不少于20%的要求探访一次,每半年覆盖面要达到100%;对父母服刑在押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严格执行每3个月探访一次的要求;将规定落实到具体的对象,结合各对象的实际制订好年度探访计划,防止探访服务缺失。同时,督促各镇街民政部门指导驻村(居)双百社工按照年度探访计划每月月初对规划的探访对象做好探访工作,并按时做好探访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2.对“慈善资金使用缺乏监督”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加强对慈善资金使用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慈善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募捐活动的资金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信息公开要求,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

        (八)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乏力

        对“市殡仪馆践行“厚养薄葬”、引导节俭治丧理念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下发《关于做好殡仪服务指南和宣传卡片发放工作的通知》,印发2万份《殡仪服务指南》《宣传卡片》到全市20个镇(街道)的公共服务办公室以及504个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要求每个村(居)委会在政务公开栏张贴《殡仪服务指南》和《宣传卡片》,让群众熟悉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政策。二是增加一间政府免费厅。三是重新制定新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同时在殡仪馆内宣传栏及市民政局网站公开。四是简化殡仪馆办丧流程,制定各种惠民套餐,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由丧属自愿选择服务、明白消费。五是规范财务记账,依据《兴宁市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精神,对困难群体、低保户等酌情减免的金额不再计账,并附《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作为记账凭证。六是对市殡仪馆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红脸出汗式谈话提醒;并由局领导带队,成立殡葬服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组,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未经丧属同意先服务后收费等行为。

        (九)行政执法力度不强

        1.对“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组织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登录法治教育网回看司法部办公厅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培训视频,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运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养、工作能力、执法工作水平,强化民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对“行政执法力度不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组织局股级以上干部、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熟悉《兴宁市民政局权责清单》,理清权力责任,增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政府意识。二是针对权力责任,加大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执法理论、法律法规等知识,加强执法实践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线索的收集和信息研判,严格按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广东省民政部门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清单》要求,严格执法。

        3.对“社会组织年报与行政执法相衔接质量不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对无正当理由连续或累计三年未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不按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启动撤销登记程序。二是针对年报中发现的“社会团体未按要求开展换届”问题,下发了《兴宁市民政局关于对未按期换届社会团体的整改通知》,要求各相关社会团体按要求开展好换届工作。

        4.对“清除“僵尸型”社会组织效率偏低”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按照《梅州市民政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次走访这7家僵尸社会组织,积极沟通、协调,主动协助其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方面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先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并印发《兴宁市民政局2024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听取2024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到年初制定年度计划、年中按计划推动落实、年末开展总结。同时,对窗口部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安全检查等风险点实行半年一小查、年终一大查,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民政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对“谈话提醒工作存在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各级关于开展谈话提醒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强化监督、从严执纪、抓早抓小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熟悉谈话内容、谈话方式和谈话提醒工作程序,确保正确把握和准确运用“谈话提醒”。严格执行抓早抓小谈话提醒机制,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谈话“谈到点上、戳到痛处”,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着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努力创建清正廉洁的政治环境。

       3.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召开民政系统警示教育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对照检查,引以为戒,以案为鉴,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效应,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二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组织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并要求股级以上干部撰写观后感,强化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按规矩办事、按制度用权。三是各下属单位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到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参观体验教育,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和红色革命教育,增强警示教育感染力。四是运用好任前谈话、谈话提醒等方式,加大对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廉政提醒力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督促严格遵规守纪。

        (十一)抓作风建设持续用力不够

        1.对“文风不正问题仍然存在”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提高领导班子思想认识,端正学习态度。同时,对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笔记不认真、学习心得体会不深刻的个别班子成员,进行红脸出汗时谈话提醒,并责令其补学补写。

       2.对“工作作风不够严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加强对局网站的管理,严格审核发布程序,及时更新信息动态。二是2024年重新印发《兴宁市民政局制度汇编》。

      3.对“‘局股长走流程’工作推进缓慢”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提高“局股长走流程”工作的认识,组织分管领导、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持续参与“局股长走流程”活动,转换身份,亲身体验办事流程,实现服务流程再优化、办事环节再精简、服务质效再提升目标。同时,完善工作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

      4.对“救助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滞后”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一是严格执行《推进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民政领域救助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关于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民政领域救助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民政领域救助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成立由民政牵头,残联、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专班,到镇(街道)、村(居)指导督战。二是召开市民政、市残联、市财政、市人社和银行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再次梳理难点堵点,重点解决银行本行代发他行遇到的发放系统对接难的技术问题。三是针对低保对象、残疾人等服务对象认知障碍、行动不便等特点现状,依托社工每个村(居)覆盖的优势进村(居)入户,摸排掌握信息开展工作。同时,联合人社部门出台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大力宣传;联合各银行出台方便低保对象、残疾人社会保障卡激活的措施办法。四是积极推广永和镇救助补助资金社会保障卡发放率达到100%经验做法,印发《兴宁市民政局关于推广永和镇“一卡通”发放工作经验做法的通知》,并通过市电视台宣传报道,树立典型,提供其他镇(街道)学习参考。

       (十二)执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

       1.对“未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对违规多领取的伙食补助、交通补助费、差旅费按原渠道退回。同时,规范财务工作,下来严格财务审批,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

       2.对“工程管理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规范工程管理,完善工程验收制度,明确验收人员至少三人。

       3.对“违规领取津补贴”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对违规领取的津补贴按原渠道退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下来,将严格按我市精准扶贫驻村补贴标准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津补贴发放。

      4.对“合同管理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规范合同管理,出台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和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由业务股室提出拟定合同内容,办公室对拟定的合同进行审核,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由常年法律顾问进行审核,通过后交由领导签字审批,办公室订立合同。

      5.对“未执行政府采购支付佐证材料不齐全”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做到采购行为规范透明、科学严谨。今年以来的采购项目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开展采购,采购项目均经财政局审批通过后再至采购平台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6.对“对下属单位财务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对下属各单位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情况和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情况,针对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下属各单位立行立改。二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做到手续完善,票据齐全。三是严格执行《兴宁市党员扶助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记账凭证,明确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使用党员扶助金等必须附齐相关佐证材料。四是加大催收力度,争取尽快收回福利院所属老院部房屋出租款。五是清理核查近年来违规报销交通违法处理罚款情况,对清退出的违规报销款按原渠道退回,并明确今后谁交通违章就由谁承担交通违法处理罚款。六是对违规兼职领取费用尽快按原渠道退回全额。七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民政领域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采购监管,建立台账,实行食品留样制度。八是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实行谈话提醒全覆盖。

        第三方面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十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

        1.对“会议记录不完整”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开展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民政系统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严格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并对局属各党支部“三会一课”会议记录进行全覆盖检查,列出问题清单,督促其按期落实整改。下来,将持续对局属党支部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会议记录完整规范。

       2.对“对社会团体党支部指导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加强对社会团体党支部指导,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学习“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要求开展学习教育。组织检查各社会团体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订并下发兴宁市社会组织党务工作指引,提升社会组织所属党支部党务工作能力及水平,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十四)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短板

        1.对“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组成党建工作督导组,制订《兴宁市民政局党建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对所属党支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建立不定时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三会一课”制度。

        2.对“主题党日开展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规范主题党日活动,做好活动方案、记录、总结,完善资料及时保存。

       3.对“发展党员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规范发展党员程序,进一步完善规范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

       4.对“党建带团建工作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广东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规定,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按规定收缴团员团费,做到每年按要求在“智慧团建”系统内向团员公布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十五)干部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

      1.对“混编混岗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一是根据工作实际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剂。二是成立兴宁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所需人员从下属单位现有编制人员中内部调剂解决。三是进一步优化行政股室人才结构,夯实人才梯队建设,新提拔两名年轻公务员担任股室副主任(副股长)。

      2.对“违规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加强《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执行力度,严格按照《兴宁市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对本单位混编混岗及违规配备干部问题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按“三定”规定规范编制、人员使用情况,确保合规合法。

      3.对“执行回避制度不够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条例,按要求对决策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党组书记末位表态。

      4.对“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不够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按要求对决策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做好相应回避,逐一记录班子成员讨论和表态意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

       5.对“编外人员管理工作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加强对编外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确保临聘人员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同时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在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分析原因,解决问题。

      6.对“干部存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要求违规领取兼职报酬计件工资人员,退回2024年1-6月份的计件工资。同时,积极与市编办、人社、财政部门沟通,落实经费保障和做好人员安排,规范殡葬事务中心运作。

        三、深化巡察整改,巩固整改成果,努力开创民政各项事业建设的新局面

       下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民政各项事业发展。

      (一)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激发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热情,确保民政事业、民政工作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牢牢把握民政意识形态工作的话语权,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二)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防止产生倾向性、苗头性的不良问题。对需要巩固、完善、强化提高的整改目标,结合原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不放松要求和标准一抓到底。对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当中,通过制度化建设加以巩固,建立长效机制。

      (三)破立并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持阶段性整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坚持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相结合,与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与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相结合,把好的经验好的做法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运用好巡察成果,推动民政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全力助推“百千万工程”取得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3-3261085;邮政地址:兴宁市贵中路2号兴宁市民政局;电子邮箱:xnmzjrbg@163.com。

中共兴宁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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