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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民政局2025年度梅州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6-05-29 16:34:35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43号)和《关于印发<兴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兴财社〔2021〕59号)的文件规定,现将兴宁市民政局2025年度梅州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2025年,兴宁市民政局共收到四笔梅州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合计97.0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16号)、《关于下达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5〕53号),梅州市拨入我市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市级补助资金共43.987833万元,用于为我市60周岁以上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减轻出险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我市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后能得到及时理赔,让符合条件的我市老年人得到实惠,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把“银龄安康行动”打造成“群众满意、社会赞扬、政府放心、长者安康”的民心民意工程。2025年7月,资金已全部支付,支出率100%。

  2.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补(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5〕82号),梅州市拨入我市2024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市级补助资金共17.1972万元,主要是依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80周岁以上老人补(津)贴标准的批复》(兴市府函〔2015〕37号),关爱高龄老人,落实老年优待,用于发放2025年下半年部分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到2026年2月,资金已全部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资金支出率100%

  3.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客家寿星奖”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5〕90号),梅州市拨入我市2025年“客家寿星奖”市级补助资金共18.3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5年度153位百岁老人每人1200元/年客家寿星奖。到2025年12月31日,实际发放148位百岁老人共17.76万元,其余5位百岁老人因病去世无法发放,剩余资金0.6万元退缴回财政局,资金支出率97.28%,体现政府关爱百岁老人,落实老年优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根据《关于下达梅州市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2025年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25〕97号),梅州市拨入我市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2025年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共17.485万元,其中:

  ①用于2024年下半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市级补助资金8.985万元:其中兴宁市仁爱托老院1.43万元、兴宁市鸿福养老院0.765万元、兴宁市桂缘老年公寓1.2万元、兴宁市兴福养老院2.215万元、兴宁市康乃馨老年公寓1.14万元、兴宁市慈爱养老院1.29万元、兴宁市老马康养院0.945万元;

  ②用于补贴2025年上半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市级补助资金8.5万元:兴宁市桂缘老年公寓1.2万元、兴宁市鸿福养老院0.815万元、兴宁市仁爱托老院2.095万元、兴宁市兴福养老院2.075万元、兴宁市康乃馨老年公寓0.96万元、兴宁市慈爱养老院1.23万元、兴宁市老马康养院0.9万元。

  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资金已向财政局申请但尚未拨付,资金支出率0%。


  附件:1、2025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绩效自评报告.doc

                  2、2025年度客家寿星奖绩效自评报告 .doc

                  3、2025年度高龄老人津贴绩效自评报告.doc

                  4、2025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综合保险绩效自评报告.doc

兴宁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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