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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20 15:46:45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不断增强全市农业系统法治意识,更好地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农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和强化法治意识。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契机,积极推动全市农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局各股室、站、所。

  三、组织领导及保障

  1.成立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普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考核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少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根据农业工作特点,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对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落实责任。

  3.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突出重点,注重效果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听取综合汇报。被考核单位向考核组汇报普法治理情况,落实普法规划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查阅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普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普法机构和普法队伍建设、各项制度建设、普法工作创新工作等证明资料,可提供书面、电子、声像等资料。

  (三)平时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需要实地查看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可根据单位数量抽查一定比例单位,考察平时普法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直接计入被考核单位总分值。

  、考核分值及结果运用

  (一)具体措施

  1.对农业系统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的考核,全年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学法笔记不得少于一万字。每季度对学法考勤、学法情况进行单位内部通报,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评优重要内容;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要求组织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参考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

  2.践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在网上监管平台公开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对未及时公开的执法责任人进行单位内部通报。

  3.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开展普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对未能及时开展或开展不力的责任人进行单位内部通报。

  六、考核要求

  考核分值为100分,最终得分按平时得分和考核得分比例折算后计入绩效考核综合考核得分。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对照考核内容完成自我评分,并准备资料,报送局办公室。考核办法自2020年4月起实施,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本办法由兴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考核分值为100分,最终得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绩效考核综合考核得分。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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