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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十佳优质米评选活动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08 11:35: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的决策部署,为提升丰收节中广大农民的参与性、互动性,展示兴宁市本地地域稻米特色、体现农民丰收味道,决定在庆祝2020年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中开展“兴宁市十佳优质米评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广大生产者不断创新生产经营理念和发展发向,全面提升生产能力及现代化水平。

  一、活动主题:兴宁市十佳优质米评选活动

  二、活动时间:2020年9月16日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兴宁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媒体支持:兴宁市广播电视台、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四、活动地点:叶塘镇叶南渔村

  五、评选对象

  本地主栽的水稻品种,在兴宁范围内种植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市场销路好、生产效益高的大米样品,经营时间2年以上。

  六、评选标准

  1、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优势,经济效益好,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作用显著;

  2、产品品味好,品质佳、规格高,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或抽检不合格现象;

  3、产品有明确标识的包装和注册商标,市场评价好,在全县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4、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七、宣传方式

  1、本局有关人员联系沟通兴宁市广播电视台,要求在兴宁市“新闻联播”节目跟踪循环播报活动启动(评选申报)、活动中期(网络投票及活动现场)、活动总结(公布结果及丰收节表彰)3个不同阶段进行宣传,为整个活动过程进行全市的造势。

  2、通过兴宁市融媒体中心等官方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对活动全程宣传报道、互动投票,带动网络评选力量,评选出有广泛群众基础、较强公认度的大米品牌。

  3、邀请单位、领导、评委、嘉宾进行现场的评分,评出10家的品牌。具体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八、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产品申报(2020年9月2日-9月7日)

  由生产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将兴宁市十佳优质米申报表(详见附件1)在9月7日17:00前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园园,联系电话:3382425)。

  2、候选产品确定(2020年9月8日-9月10日)

  由企业自愿申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从产品与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的关联度、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产品的质量规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在9月10日前确定22个候选优质米。

  3、产品评选(2020年9月11日-9月15日)

  评选实行百分制,其中公众网络投票20分,专家组初评10分,专家组现场评审70分,取分数前十名为“十佳优质米品牌”。公众投票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兴宁市融媒体中心平台投票,9月11日-13日通过网络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公众参与投票,线上采取最高票数为满分基数依次评定网络投票得分;9月14日专家组结合网络投票得分进行初评评选出前15名候选产品;9月15日前候选企业将产品实物样板、宣传册等物料交给兴宁市美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联络人:曾平,电话13826653003);9月15日前准备好现场评选活动的场景布置工作;9月16日市农业农村局邀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由专家组对候选产品进行综合评分选出前十家入选“十佳优质米品牌”(附件:专家评分表)。

  4、公布结果(2020年9月17日-9月18日)

  9月17日-9月18日对入选“十佳优质米”单位(个人)名单进行2天公示期,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束后,将在9月22日我市庆祝2020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进行表彰。

  九、活动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参加评选活动。

  2、严格推荐标准。要严格把握大米申报程序和标准,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

  3、规范材料报送。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纸质材料包括兴宁市十佳优质米申报表、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9月7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园园,联系电话:3382425。


  附件:兴宁市“十佳”优质米评选活动相关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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