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南方+ 发布时间:2021-08-05 11:25:16 |
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安全。7月28日至29日,兴宁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在鸿都酒店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版)学习暨动物疫病防控业务培训班,来自全市各镇(街)分管领导、动监分所、行政执法人员、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共102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梅州市队伍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刘英伟为参训人员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版),结合当前各地动物疫病防控的典型案例,对新动物防疫法的框架结构变化、新增内容、不同部门职责、管理执法的要求等进行了比对,并重点解析了新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车辆消毒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并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提出了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指导意见。
培训采用理论讲解和现场观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理论讲解主要包括动物疫病防控业务培训(布鲁氏杆菌病)、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监控程序操作等;在现场观摩环节,全体参训人员来到兴宁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实地考察,熟悉了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流程,增强动物疫病防控意识,提升实践操作水平。
参加培训的龙田镇动监分所站长肖小烽表示:“我觉得,此次培训非常及时,课程也十分全面,对我们镇的畜牧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大有帮助,下来,我们会加大新版《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力度,多去熟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操作流程,认真把执法工作做好。”
据悉,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版)学习暨动物疫病防控业务培训班,将有效指导我市畜牧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与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紧密衔接,进一步增强基层防控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防控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畜牧行业从业人员的动物疫病防控水平,进一步完善兴宁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安全开展,为扎实全面做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