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农业局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2-28 16:45:00 |
2月27日上午,广东渔政总队兴宁大队到宁江干支流域积极开展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确保禁渔期不发生偷捕行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活动中,渔政兴宁大队执法人员来到水口镇彭洞村,向广大村民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认真为村民宣讲禁渔政策,并提醒大家在禁渔期要严格自律,加强对船只、渔网等器械的维护管理。
广东渔政总队兴宁大队大队长何少新说:“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文件精神,每年都要进入休渔期,你们大家也听说了吧。今年的休渔期就从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我们就根据省里划定的区域,在整个宁江干支流域都不能打渔了,主要是保护鱼能继续繁殖,保护渔业资源。”
村民说:“3月到6月份都是产卵期间,我们打渔十多年了我们都知道的。禁渔期最好大家都不要去打鱼电鱼。如果休渔期鱼不能繁殖,河里的鱼就会更少了。”
据了解,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此次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区域包括我市管辖的韩江干支流,即宁江干支流。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兴宁市渔政部门表示,禁渔期间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