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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规等宣传活动

浏览次数:-作者: 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19-10-12 17:15:00

根据梅州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国“质量月”有关活动的通知》(梅市农农函字〔2019〕469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将“质量月”活动与农业农村各项业务工作协同谋划、共同推进,坚持以监管促发展,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10月12日,由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科技教育股、联合执法监督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子站等部门共11个工作人员,在永和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进乡村、兴宁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规宣传、严禁焚烧秸秆,净化生态环境宣传和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普法宣传等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一、高度重视,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根据梅州市农业农村局《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好“质量月”活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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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宣传,大力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这次活动通过横幅、宣传单等进行大力宣传,发放《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宣传资料》、《如何有效减少蔬菜中的农药残留》、《如何鉴别新鲜的肉、蛋、奶?》《种子法》等宣传资料共计两千多份,前来咨询的农民群众有1000多人。农业执法人员、农技人员热心向广大群众解释如何选购农药化肥,如何精准用药,尽量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特别是使用时间必须严格按要求使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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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法律仲裁体系。

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在现场挂了多条横幅: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普法宣传活动、兴宁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规宣传活动、兴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进乡村活动、严禁焚烧秸秆净化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在现场发放资料,为群众讲解农村仲裁体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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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大局,确保“质量月”活动实效。

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的质量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农产品质量问题,让群众感受到“质量月”活动成效,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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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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