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10-15 16:05:00 |
按照《兴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兴市府办[2006]11号)有关规定和考核程序,经兴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新认定梅州市冠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第十四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兴宁市益农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养殖场等8家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不合格,取消其“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具体名单见《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四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和2019年监测不合格取消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