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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兴宁市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的遴选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6-15 16:21:38

  根据梅州市农业农村局、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梅市农农字〔2021〕57号)和兴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快发展壮大兴宁市农村集体经济,确保到年底前基本消除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薄弱村,2021年兴宁市继续扶持一批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试点村选点基本条件

  1.各镇(街)自行申报2个试点村,试点村条件: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⑵具有较好产业基础和龙头带动作用的村。

  2.所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工作规划,有具体措施;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较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有共识;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群众基础好且具有一定发展条件的村优先扶持。

  3.仍在整顿的软弱涣散村、2016年以来已经开展试点的村、年集体经济经营收入达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村、已经有单位对口帮扶的村不纳入实施范围。

  二、报送材料

  1.申报试点村的实施方案。

  2.镇(街)联系人(姓名及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遴选程序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遴选公告——各镇(街)自愿报送——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遴选结果

  四、报送时间、地点与方式

  1、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下午下班前,过期视为自行放弃。

  2、地点:广东省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市府大院6号楼5楼)

  报送材料须同时递交纸质和电子版,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nnyjfgg@163.com。

  联系人:高小霞  联系电话:0753-3381841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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