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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1年梅州市兴宁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7-08 16:07:13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32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1号)和兴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兴宁市2021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兴财农[2021]3号)文件精神,按照资金分配情况表,为严格、规范使用涉农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兴宁市农业农村局拟通过专家组评选的方式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凡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农业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申报书》,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主体:依据文件项目名称,申报主体须为已获得广东省“菜篮子”基地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加工企业)认定的农业企业。如果同一企业同时获得广东省“菜篮子”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加工企业认定,则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基地为实施主体。

  二、申报材料: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加工企业)认定的农业企业填报附件1,广东省“菜篮子”基地认定的农业企业填报附件2。附件1、2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装订成申报书,申报书报送一式五份。

  三、资金比例:申请财政资金与自筹配套资金比例须为1:1(含1:1)以上。

  四、报送时间:申报书须于2021年7月14日前报送至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股(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政府大院内6号楼三楼)。

       

        附件1:《2021年兴宁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21年兴宁市广东省“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联系人:吴新刚,联系电话:13543230160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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