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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兴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评估验收服务公司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08 10:45:18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总结的函》(粤农农函〔2020〕409号)和《转发省委农办等十部门关于转发中央农办等十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通知》(梅市农办函〔2021〕3号)文件精神,为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兴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评估验收服务单位。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二、委托内容

  兴宁市20个镇(街)844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公司,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可根据公告要求,并结合自身研究优势进行申报。

  1、申请单位须具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评估工作相关经验。

  2、评估工作负责人须有较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评估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3、团队成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一定工作经验。

  4、承担单位须按要求及时完成评估工作,其只是产权归委托单位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四、申报时间程序

  1、凡符合条件要求的拟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请书》,并于2021年9月12日17::00前将申请书密封后提交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申请书》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在邮件封面处注明“兴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评估验收工作服务申请”字样)。

  4、委托单位将及时组织申报单位评审工作,在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资质、服务团队组成人员、对兴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评估验收工作熟悉程度以及报价等方面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书进行审评,经评审组评审后选定一家申报单位。

  五、其他相关事宜

  1、评估验收工作经费

  评估验收工作经费上限价为17万元。

  2、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政府大院

  联系人:高小霞     手机号码:13549168928

  电子邮箱:xnnyjfgg@163.com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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