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
调控基地》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29 10:17:30

各生猪规模养殖户: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61号)和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2月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兴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yncjxmslg@163.com 。

  联系人:张玲,电话:3261191

  附件:

  1.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61号

  2.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的通知

  3.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申请表和汇总表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8日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