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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三批)兴宁市红火蚁防控项目防控药剂供应商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15 17:04:05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梅市财农[2022]15号)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红火蚁防控项目防控药剂供应商,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金额:项目采购总额:64000元(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

  二、 采购要求

  防控药剂和要求:

  剂型

  要求

  具体指标

  数量

  颗粒状饵剂

  有效成分:茚虫威

  登记防治对象:红火蚁

  含量≥0.1%,包装规格100克/袋

  ≧1330千克

  1、饵剂具有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产品标准)。

  2、所投产品须为交货前3个月内无污损的全新产出的药物,含量要达到标注值,产品保质期为2年。

  3、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4、因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方向财政部门办理完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支付合同约定款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企业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项目所供药物产品三证等资料

  4、报价表:供货产品的具体规格和数量

  5、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企业的银行对公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要求:以上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材料应密封装订。

  四、遴选程序

  1、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提供采购药剂的企业在2022年12月20日前(以收件时间为准),将申报资料装订密封一式三份邮寄或交送到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兴宁市东苑路131号)。

  2、评审。本项目总价64000元固定不变,采购的数量不定(≧1330千克)。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报价人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报价人确定为本次采购的防控药剂供应商。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17时30分,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邮寄地址:梅州市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兴宁市东苑路131号),邮编:514500,联系人:石先生、谢先生,联系电话:0753-3387706。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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