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03 16:53:30 |
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2〕112号)要求,我局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时效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拟保留《兴宁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兴市府办[2006]11号)和《关于印发兴宁市加强乡镇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兴市府办[2005]85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否同意我局对以上2份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相关意见建议于2023年1月10日前反馈,联系电话:3381841,电子邮箱:zcfgny@meizhou.gov.cn。
附件:
附件2:《兴宁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兴市府办[2006]11号).pdf
附件3:《关于印发兴宁市加强乡镇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兴市府办[2005]85号).pdf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