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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普通示范县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07 09:26:50

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 2022 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2〕3 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和“三新”配套示范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12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一、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2]113号)、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梅州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公开遴选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普通示范县项目实施主体,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资金和建设内容

  详见附件项目实施方案。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社会化服务能力。

  (二)具有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拥有从事无人机施肥、机械施肥等作业的设备和能力,能完成面积10000亩以上。

  (四)具有从事无人机施肥、机械施肥等作业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三、遴选程序

  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普通示范县项目的经营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截至2023年2月15日下午18:00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送到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兴宁市土壤肥料研究站)参加资料初审。申报资料包括:《兴宁市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普通示范县项目申报表》、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业设备佐证、从事过相近作业佐证材料、单位简介(含专业技术情况、保障措施等)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遴选,取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本次“三新”配套普通示范县项目实施主体,并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联系人:曾志  联系电话:3387502

  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政府大院6号楼5楼兴宁市土壤肥料研究站

  附件1 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普通示范县项目申报表.pdf

  附件2 兴宁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普通示范县实施方案.pdf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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