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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兴宁市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08 16:18:22

  为激发全市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村集体经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热情,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梅州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由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起草的《兴宁市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由于时间紧急,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8日至2月14日止。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高小霞,联系电话:0753-3381841,电子邮箱:xnnyjfgg@163.com)。

  附件:关于征求《兴宁市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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