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10 09:41:52 |
各畜禽规模养殖户: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和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3年3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兴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玲,罗娟红,电话:3261191
附件:1、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pdf
2、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粤农农办〔2023〕19号).pdf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