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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遴选2021年节能环保型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13 16:46:53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继续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节能环保型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节能环保型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项目进行重新公开遴选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公开遴选条件依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85 号)文件要求(附件1),申报对象为兴宁市内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生产企业或粮食加工(储运)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稻生产烘干装机容量低于10吨或水稻生产烘干机械仍是空白镇的申报评审优先,并给予重点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产业化联合体的形式申报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对象具备安装烘干设备场地和配套电力设施。

  二、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

  本次重新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按原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1个实施主体装机容量40吨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财政项目资金投入,不改变烘干机的装机容量和装机标准30吨容量若生产需要可拆分1-3个容量安装,但1个实施主体及申请财政资金和绩效目标不变。建设内容和财政资金投入详见(附表2),并承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与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4,且不能与其他财政扶持项目重复。建设期限为2023年4月-2023年6月止。

  、申报材料

  具备参加遴选申报2021年节能环保型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项目条件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经所在镇(街)村(经联社)核实相关申报资料后,请于在报名期间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3)。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3日到2023年3月21日

  2、报名地点:广东省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政府大院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何庆辉      联系电话:0753-3332365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85 号).doc

  2、兴宁市重新遴选2021年节能环保型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项目建设内容标准表.doc

  3、兴宁市2021年节能环保型谷物烘干中心项目建设申报书格式.doc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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