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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4-26 15:47: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农业企业: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3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熟悉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截止日期(6月10日)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http://www.gdnyjy.org/nyjy/login.html),用户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abcd1234),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监测纸质材料(严格按省厅通知要求内容格式)一式叁份于5月22日前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网络核验内容。按系统要求将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上传到指定位置即可(如有疑问可询问系统管理员赵工:020-386157701,15920135500)。

  三、对于本年度拟申报与列入运行监测的企业,将“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四、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和“信用中国”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五、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申报企业汇总表要注明是否已被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

  六、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不得通过监测。

  七、申报、监测材料需每页盖企业章(包括审计报告)。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317号).pdf

  2、兴宁列入2023年监测和免监测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docx

  (联系人:赖绮思,联系电话:3395250)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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