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01 15:40:19 |
有关家庭农场: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5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按照申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监测对象为2021年认定和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我市2023年列为监测的有:兴宁市盛丰家庭农场、兴宁市鸿盛种养家庭农场、梅州市国东家庭农场、兴宁市冠诚家庭农场、兴宁市宁中镇百香家庭农场,请以上家庭农场按照要求做好监测材料。
三、材料上报要求。申报和监测纸质材料一式叁份于2023年6月16日前上交至兴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市府大院6号楼),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xccyfzg@meizhou.gov.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pdf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日
(联系人:赖绮思,电话:339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