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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27 09:30:35

有关合作社:

  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并附上我市2023年第二季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名单,请有关合作社高度重视,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补报年报并公示、更正年报信息、依法办理变更信息登记等措施,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目录。

  附件:

  1.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的函.pdf

  2.兴宁市二季度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情况统计表.xlsx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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