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08-10 16:46:03 |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底至2022年10月下旬,梅州市县级专项巡察第七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2月28日,梅州市县级专项巡察第七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切实抓紧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迅速部署。收到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主动认领责任。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带领全局上下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紧迫的政治任务,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召开了2023年度局领导班子落实梅州市县级专项巡察第七组巡察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三资”管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谈话,就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审议印发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组织学习研讨、开展谈心谈话、查摆剖析问题,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并对下来如何整改作了认真交流。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为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按照党组会的研究部署,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所有整改问题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措施,统筹做好整改各项工作。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整改,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抓落实,先后主持召开5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成果。局党组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深入挖掘问题根源,举一反三,从源头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提升整改工作的成效。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理论学习、议事决策、项目评审验收、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拓展成果。
二、坚持对账销号,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方面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1.对“政治站位不高,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会议时首先要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每月一次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同时,结合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进行学习研讨。二是修订完善学习制度,以制度保障、规范和深化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列入学习议题,做到学深悟透,学用结合。
2.对“党组领导作用有待加强,主体责任未扛牢”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均需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执行班子成员先表态发言,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对项目的确定,严格按照程序,杜绝出现项目先实施后研究的情况,保证议事决策民主科学,流程正确,合法合规。
3. 对“资金分配管理决策研究不够,资金分配主体不符合条件”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省、梅州及兴宁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文件要求,科学分配资金,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在对镇(街)申报的试点村遴选过程中,严格执行《兴宁市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23年3月开始对各年度试点村核查比对。
4. 对“贯彻落实上级政策不扎实、不到位,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照项目进度拨付,提高资金拨付率;跟踪项目实施,加强涉农资金管理,让涉农资金及时发挥应有的效益。二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落实做好规划编制,严格按项目行动方案要求,协调各职能部门完善编制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三是举一反三下来对项目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对相关项目进行公开公示。
第二方面问题:履行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责任情况
5. 对“涉农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涉农资金未纳入预算编制管理”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兴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将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编制管理,确保本级预算收入完整性。已按规定将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编制管理,保证本级预算收入完整性,已复印材料留档,以后将加强资料保管工作。
6.“项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未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根据市政府批复做好2020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验收工作。
二是严格按照兴宁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兴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省级涉农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验收及绩效考核评价,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7. 对“涉农资金执行及管理不够规范,监督检查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兴宁市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兴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要求确定投资计划不得随意调整,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加强试点工作落实和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二是认真核查实施变更方案的试点村。三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加强对一村一品的项目自查,对所有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并投入使用的,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
8.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重建设轻管养,资金效益发挥不强”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一村一品”管理办法,做到监管结合,会同属地镇村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行管,确保资产不会闲置浪费,发挥资金效益。二是项目区部分陡坡梯田纳入高标农田建设范围。三是根据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四是项目区存在部分撂荒问题,安排人员进行排查,对符合复耕复种的地块进行复耕复种,督促镇村加快复耕复种计划。
9. 对“涉农资金使用问题突出”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组织农田建设管理股干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文件汇编和《兴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加强对政策的理解、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二是对高标农田项目建设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0.对“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建设不能推进,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整改进展情况。
开展项目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函。
第三方面问题: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三不腐”一体推进等情况
11.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认真排查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加强对乡村振兴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环节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印发兴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二是开展了职能部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流程。
12.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资金使用方面廉政风险防范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兴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兴宁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严把项目准入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人选,科学使用资金。加强工作作风,防范资金使用廉政风险。
二是纠正无资格企业入选建设项目的错误,对项目重新核实。
三是认真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对所有实施项目进行自查。
13.对“项目建设主体确定不合理,优亲厚友等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主体确定不合理问题的情况。将评分排名前面实际对象使用重新确定为项目实施对象,并签订了属地政府、补助对象、主管部门的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引导示范优先服务所在属地镇的机插秧服务。
(2)关于未能服务广大群众的问题落实情况。一是要求职能部门切实加强项目补助对象机械使用者的业务指导,严格按照签订的三方协议要求,压实责任,发挥项目机械辐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引导项目机手广泛对接有插秧需要的种粮大户和无机户签订作业服务合同,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面积。
三、注重标本兼治,不断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清醒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还有不少需要重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一)始终扛牢整改责任。
毫不松懈履行好党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紧盯整改进度和质量,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推动整改任务全面落实。
(二)持续落实整改措施。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认真跟踪问效。对整改完成的问题,持续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建立台账,逐步消化解决。加强跟踪问效,直至整改完毕;把长期坚持落到实处,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
在抓好整改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完善理论学习、议事决策、项目评审验收、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来检验巡察整改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3-3388247 ;邮政地址:广东省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政府大院;电子邮箱: xnnyjb@.163.com。
中共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