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广东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08-22 11:17:07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庄分类办法〉的通知》(粤农农〔2023〕135号)的精神,我局会同市“百千万”指挥部乡村振兴专班、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对各镇(街)报送的村庄分类情况进行了认证评审,形成了《兴宁市村庄分类情况统计表》。现将村庄分类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22日至8月2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股反映。联系人:陈军丹,联系电话:0753-3336826。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