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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机构的公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0 15:15:57

  根据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兴宁市 2023 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贯指导,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落实力度,推进辖区内农业规模主体(含种植业、水产、畜牧) 使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80%, 农安信用 A 级以上主体占 30%以上等工作要求,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现公开遴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技术服务内容

  (一)网格化监管、承诺达标合格证及农安信用培训

  服务内容:生产经营规模主体、网格员一场线下集中培训

  服务要求:组织一场区镇两级监管人员及镇村网格人员和生产经营规模主体线下集中培训;含2-3名专职培训讲师的授课费及食宿差旅费、应用实操设备租赁调测、耗材、培训材料等费用;含场地及学员餐饮费用;含参训生产经营主体电子合格证标签各400枚(为保障效果参加培训人员限100人/场)

  (二)农安信用提级指导服务

  服务内容:开展农安信用提级的信息化实施指导服务

  服务明细:提供信息化技术实施服务年内参与农安信用评级评价规模主体指导服务200家。

  (三) “1个学校饭堂+1个农贸批发市场或大型商超”全程追溯应用示范

  服务内容:推进市级“1个学校饭堂+1个农贸批发市场或大型商超”全程追溯应用示范,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法查验和向下游传递承诺达标合格证。

  服务明细:指导全市涉及全程追溯链条企业近50家线下指导服务。

  二、遴选条件

  参与遴选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3、须具备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遵选条件、有意愿申报培训机构的,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培训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到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二)专家评审。兴宁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项目的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

  (三)公示备案。评审结果在兴宁市农业农村局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书。

  联系人:吴新刚  电话:13543230160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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