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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工作的函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3 10:20: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168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的镇(街道)、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对照申报条件,按照通知要求于12月1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送至兴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并签名盖章(见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陆份装订成册;电子版申报材料分门别类整理好,形成一个压缩包,拷贝至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同时,对历年认定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进行监测,请梅州市熙和湾客乡文化旅游产业园、广东富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叶南渔村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晨露文化旅游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三县峰农林牧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兴东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等六家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填写好监测表,将扫描件(加盖章)和电子版word格式于12月4日前发送至邮箱。

  附件:

  附件1:转发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开展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单位认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168号.pdf

  附件3:前十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监测名单.xlsx

  附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联系人:赖绮思,电话:3395250,邮箱:xccyfzg@meizhou.gov.cn,报送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6号楼一楼)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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