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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遴选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08 11:30:23

  根据梅市农农函〔2023〕281号文,要求我市扶持6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我局于2023年11月7日在局官网发出《关于遴选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公告》。在申报期内共收到兴宁市润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兴宁市辰兴种粮专业合作社、兴宁市新然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宁市友联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宁市众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宁市建清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宁市初心种养专业合作社等7家农民合作社和兴宁市叶南渔村家庭农场、兴宁市叶塘镇裕生种养家庭农场、兴宁市叶塘镇天成家庭农场等3家家庭农场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兴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参与遴选的10家单位申报情况进行考评打分。评审得分如下:兴宁市润丰农业专业合作社98分、兴宁市辰兴种粮专业合作社96分、兴宁市新然种养专业合作社93分、兴宁市友联种养专业合作社88分、兴宁市众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86分、兴宁市建清种养专业合作社85分、兴宁市初心种养专业合作社51分;兴宁市叶南渔村家庭农场90分、兴宁市叶塘镇裕生种养家庭农场38分、兴宁市叶塘镇天成家庭农场43分。

  经评审,兴宁市润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兴宁市辰兴种粮专业合作社、兴宁市新然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宁市友联种养专业合作社、兴宁市众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宁市建清种养专业合作社前6名农民合作社综合评分较高,拟安排承担兴宁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之扶持6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项目;兴宁市叶南渔村家庭农场综合评分较高,拟安排承担兴宁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之扶持1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项目。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日强,电话:0753—3395250。

  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1号市府大院内。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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