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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14 15:53:02

  2023年,我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

  我局通过班子领学、干部自学、集体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党的二十大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深刻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为新时代的法治建设指明前进方向。我们务必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与农业实际工作相结合,为兴宁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普法,结合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多形式、全方位、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深入学习把握思想的内涵要义,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以此为指导开展农业法治工作,将其贯穿到农业工作全过程,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各项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普法责任。开展法治知识专题培训会4次,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做到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在局内通过播放法治宣传主题、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法治宣传氛围,倡导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结合业务职能创造性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广东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平台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干部职工参与率和考试合格率均为100%。

  2023年11月15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员大会,传达中央、省、梅州市、兴宁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部署会议精神,讲解主题教育应知应会知识点,党组书记、局长罗国强给全体党员上主题教育专题党课,强调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助推兴宁“百千万工程",“三农”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注重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干部职工的必修课目,采取法律培训、日常学习等相互结合方式学法用法。

  我局认真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办发〔2017〕5号文,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机制。

  我局建立健全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属全局性的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重大决策不失误、重大项目安排无疏漏、大额度资金使用避风险。

  一把手亲自抓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健全法制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学法机制,通过党支部集中学习、集中培训、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理论、农村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等领域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全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2.加大普法宣传。工作人员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开展中央精神和农业法制宣传。

  2023年5月28日,是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纪念日。5月18日,省农业农村厅召开民法典视频培训会议,我局组织局属股、办、站、中心负责人到本局会议室学习,形成学习法典、崇尚法典、运用法典的法治氛围。

  3.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1)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科技示范户培训中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今年共集中培训3次500多人。

  (2)组成法律宣传小分队,深入乡、村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3)结合脱贫攻坚,开展技术扶贫和法律扶赏工作。农业农村局农技人员带着涉农法律法规、种养技术和产业扶持政策,深入到户、到田间地块进行宣传、技术培训和指导,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农业生产和生活中法律、技术和扶持政策问题。

  4.做好专项巡察整改工作。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底至2022年10月下旬,梅州市县级专项巡察第七组对我局党组开展巡察。2023年2月28日,梅州市县级专项巡察第七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所有整改问题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措施,统筹做好整改各项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1年共有四项重大行政决策2023年仍然实施中,负责此事项的工作人员据此向市司法局填报《2023年实施行政决策程序情况统计表》。

  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2〕112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拟保留《兴宁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兴市府办[2006]11号)和《关于印发兴宁市加强乡镇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兴市府办[2005]85号)二份政府规范性文件,并于2023年1月3日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月10日,我局未收到不同意对以上二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保留的意见建议,由此,我局保留此二项规范性文件。

  2.调整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运行机制,我局对我市农业系统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一梳理,及时调整权责清单目录,积极推进权责法定化、规范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3.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马上办”要求,所有行政许可都缩短为1个工作日完成。

  4.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梳理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将涉及的有关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并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

  (三)推进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制度建设。

  (1)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根据上级和农业农村局设定的目标要求,不断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促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上新台阶。

  (2)认真做好农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调查核实,落实纳入平台监管的农药企业。

  2.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2023年11月底,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件,已结案3件,共计罚款1.7614万元,处罚人数4人。

  3.开展农业执法检查。

  (1)开展农资执法检查。在3月中旬至6月底,开展农资打假执法行动,围绕保障早稻晚稻生产,坚持问题导向、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加大春耕农资产品特别是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机、农产品质量违法打击力度,截至11月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20人次,对全市162余家农资经营主体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截至11月底,配合农产品质量监管股、畜牧与饲料股、渔业发展股等股室,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对全市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生产源头进行监督抽检。

  (3)开展执法业务指导。由分管领导带队,到黄陂、黄槐、兴田街道办事处、叶塘、水口等乡镇,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就农业办案数量、难点,农业宅基地查处等进行交流。

  (4)其他联合执法情况。本年度与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联合整治5次;乱占耕地种植草皮整治3次。

  4.开展渔业执法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禁渔期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一是联合渔业发展股和各镇街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将“三无”船舶、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重点水域禁渔等相结合,查办“电、毒、炸”非法捕捞案件1件,查获“电、毒、炸”鱼工具数量(台套)5套。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7人次,检查水生野生动物场所13家,其中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局开展“清风行动”2次,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场所4家,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行为。二是强化宣传,通过张贴《禁渔通告》以及新闻媒体等宣传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截至11月,共受理举报投诉11件,均进行回复。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张。

  5.农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截至11月,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局积极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制定《兴宁市农业领域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结合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兴宁行等活动,重点加强渔业、农机、沼气、畜牧、饲料、屠宰、农药、办公场所消防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各类风险叠加碰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少1次;与种子站、质量监督股、屠宰股、渔业股、种植业股联合行动,结合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检查涉农企业213家次,发放宣传资料约280余份。检查中共发现23个安全隐患,其中包括4个重大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完毕。

  6.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截至11月,共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现场勘察28宗,涉及12个镇街,28家企业根据提供的设施农用地红线,与高标准农田红线对比,均未占用高标农田。根据现场勘察,申请的设施农业用地均未超过规模。28宗均已回函相关乡镇。

  (四)信访维稳

  1.强化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稳定工作。

  重点加强各类涉农方面的信访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发生总数58宗,调处纠纷总数58宗,其中,镇村调解57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受理纠纷调解数1宗。

  2.扫黑除恶和平安兴宁建设工作。在农业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入手,对黑恶势力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结合日常下乡工作开展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乱象摸排,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涉及的农业企业,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80多份,同时还设置了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五)“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根据双随机抽查计划,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资(含种子、农药、肥料)监督等检查计划,积极推进掌上执法工作,将“双随机”检查与掌上执法相结合,提高执法效率,由部门联络员设置任务数,执法人员通过手机掌上执法开展检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监管事项全覆盖,执法人员全入库,监管对象全归集,监管计划全制定。截至11月,双随机任务完成率90%,双随机事项覆盖率100%。

   (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缺少法律专业人员。我局在2019年由原农业局、原畜牧局、原农机局、原扶贫局等单位合并组建,涉农法律事务广泛,人员变动较大,加上法律专业人员欠缺,虽不断完善农业系统法治政府方面机制,仍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治建设机制。

  2.普法宣传效果不够明显,法治宣传工作需要加强。

  2023年,我局普法宣传取得一定成绩,但因为经费不足,人员较少、业务知识不强等原因,致使宣传频率不高、形式单一,宣传方式较为简单、内容不够吸引、宣传范围不够广泛。

  农业法治宣传存在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任务重,无法全面、深入、持续开展工作,农业相关法律无法做到家喻户晓普及,留守在农村务农的人员大多是50岁以上的老年人,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法律知识有限,法治宣传力度不够强。

  3.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我局法治队伍人数不足,执法装备不足,执法车辆老化严重。整个执法队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业务水平进行针对性的提高培训。

  三、兴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指导,推动农业农村治理方式依法转变,推进法治农业建设健康发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依法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力争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继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政策法规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提高广大农业工作者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继续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履行依法治市职责,抓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试点示范村建设,坚持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化推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区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把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法治政府建设和以人为本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局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

  (五)加强执法培训和法治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把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着力加强对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改进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职业能力水平,以把执法培训转变成为了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在工作中严格执法、准确办案、快速处理突发事件、排障及时,为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工作重点,学习和宣传与农业工作相关的各类政策法规,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七)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査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八)努力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手段,把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基础设施、装备配备、信息化监管水平。全面创建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完善联打联检机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九)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及时进行权责事项增减调整动态管理和有效承接。继续探索推进审批便民服务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

  (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和政务公开。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牢因树立“一手抓工作,一手抓宣传”思想,切实把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动市农业农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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