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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兴宁市2023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02 17:44:59

  兴组通〔2023〕44号

  2023年10月31日,我市印发了《兴宁市2023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选定兴田街道一联村等26个行政村(名单见附件1)为我市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对象,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和市县统筹资金,实施兴宁市2023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按照每个行政村不低50万元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附件1:兴宁市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pdf

  附件2:《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兴财农函〔2023〕24号).pdf

  附件3:梅市财农函〔2023〕3号-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2023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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