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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情况的公示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1-22 11:16:37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号)和《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梅市畜字〔2012〕60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我市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共申报39780头(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22日至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

  附件:兴宁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年度汇总登记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xls

  联系人:庄创明,电话/传真:0753-3256675。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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