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01 10:58:39 |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梅州市农业农村局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2027年梅州市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农〔2023〕48号)等要求,经核查汇总,我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屠宰环节病害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不可食用肉折合头数521头,病害生猪待宰前死亡处理30头,共551头;(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4年2月1日至2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
联系人:庄创明,电话/传真:3256675。